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技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是指具有良好的政政产学研合作条件和技术创新氛围,并在合作培养创新人才、促进应用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政政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
第三条平台的牵头单位是高校,并由企业或工业园区作为合作单位,且双方已经有一定时间的实质性政产学研合作经历。合作单位必须是在国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并能为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转化应用技术成果提供资金、场地以及相关配套措施。
第四条平台建设的目的借助政政产学研合作的资源互补优势,发挥合作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引导校内各院(部)加强与企业及工业园区开展政产学研合作,探索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新途径,加快学校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学校服务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
第五条平台建设项目将主要面向政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对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与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有明显推动作用的在建政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进行立项建设。
第六条平台项目采取所依托的院(部)申请、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的方式立项建设。
第七条申报平台项目的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市的技术、产业政策要求,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与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具有带动作用的技术和产业化项目;
2、必须由高校与企业或工业园区共同组建,已经开展了实质性的政产学研合作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3、项目技术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平台项目处于学校人才优势和创新优势突出的技术领域、通过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未来生产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乃至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明显的产业示范带动作用;
5、平台项目一般建在企业或大学科技园区,必须有固定的生产场所,能够为高校应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良好的条件;
6、平台项目必须具有学校领先水平的研发与管理团队。项目技术负责人由高校派出的技术成果代表人担任,管理负责人由合作单位派出的经营人才担任;
7、平台项目组建单位必须给予政产学研平台项目运行足够的资金支持。
第八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平台,可由所依托的院(部)提出《金陵科技学院科技平台项目申报表》,经合作单位签署配套经费及条件保障支持等意见后,以正式公文向科技处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金陵科技学院科技平台项目申报表;
2、平台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报告(含建设方案);
3、合作单位与学校开展实质性政产学研合作的协议;
4、申报政产学研平台项目的组织管理机构、人员、资金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证明材料;
5、其它必要的附件材料。
第九条平台项目立项程序:
1、校学术文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评议,由专家组根据考评情况提出立项建议;
2、校学术文员会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确定平台项目立项建设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后予以立项。
第三章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科技处是平台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并授权各院(部)对本校作为牵头单位的平台项目进行直接管理。各院(部)应高度重视平台建设工作,与合作单位友好合作,共同制定平台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平台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并给予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第十一条平台必须是实体性机构。各院(部)作为牵头单位应提供技术成熟的科技成果,并安排专职科技人员参与平台建设;企业或工业园区作为平台建设合作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安排专职领导和固定工作人员负责平台建设,并在资金、场地、人才、技术创新氛围以及相关配套措施上支撑平台开展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第十二条平台要以加强政产学研合作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宗旨,积极争取国家、地方以及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支持,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建设平台,研究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并实现产业化。
第十三条平台要把人才培养作为重要建设内容,积极为学生到平台开展实习实训和合作单位人员到学校进行在职培训创造条件,鼓励和推动合作单位技术带头人到学校给本科生授课或担任研究生导师,积极探索政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途径。
第十四条平台要积极探索政产学研合作的新机制,充分发挥集聚、辐射和示范效应,形成各具特色的政产学研合作模式,为学校推进政产学研合作工作积累经验。
第十五条平台的建设经费主要由学校、所依托院(部)和合作单位负责,争取省市相关部门的支持。
第十六条政产学研平台项目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计划,年底要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并将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报所依托院(部)管理职能部门,同时上报校科技处备案。
第十七条科技处每两年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和考核,对工作开展好的平台项目,学校将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政产学研平台项目,将督促整改直至取消其平台项目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稿征求意见期为2012年3月28日-2012年4月30日,请各院(部)将汇总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到科技处林涛老师处,联系电话:5086)